三部门印发补贴细则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细则》对补贴范围和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提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90:10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补贴、90:10比例等关键词在文中多次出现。

补贴范围与标准
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各地可自主确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等关键词凸显了补贴的具体情况。
补贴资金管理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90:10比例共担,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东部、中部、西部省份分担比例不同。各省级财政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机制由省级财政确定。补贴资金管理、90:10比例、地区分担等关键词明确了资金管理方式。
补贴申报等相关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等。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保障措施等关键词说明了申报及保障方面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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